各单位:
为规范人工智能工具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的使用,维 护学术诚信,预防学术不端行为,保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 量,现将《威尼斯87978797关于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使用人工智 能工具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25 年 3 月 17 日
威尼斯87978797关于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工智能工具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中的使用,维护学术诚信,确保学术研究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原创性, 提升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综合创新能力,合理利用人工智能工 具,提高研究效率,保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本科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设 计)过程中涉及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相关行为。
第三章 工具范畴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人工智能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和人工智能辅助工具。
1.生成式人工智能: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 片、音频、视频、代码等内容的人工智能技术工具,如 ChatGPT、 DeepSeek、文心一言、Midjourney、Suno、Sora、OpenAI Codex 等。 2.人工智能辅助工具: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进行翻译、语言润色、图表制作及数据分析等任务的工具。
第四章 使用原则
第四条 合理使用原则:学生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前,应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在使用时应遵循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使用范围要合理,只建议作为辅助手段,学习如何撰写论文,资料收 集整理,语法、格式规范检查,二次创作图表类型推荐与辅助制图,非创新性方法的辅助筛选等工作,不能替代学生的独立思考、 原创性贡献及创新能力的展现。
第五条 合法诚信原则: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时,必须遵守学术诚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严 禁将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内容直接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抄 袭、剽窃,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处理的数据和信息须真实可靠,不得篡改或伪造,以确保论文的原创性和真实性,所有引用或参考人工智能工具提供的思路、观点、数据等,均要按照学术规范进行明确说明。从事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开发相关课题的学生及指导教师需了解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及伦理规范。
第五章 使用要求
第六条 人工智能工具选择:学生应选用正规渠道获取、具有良好信誉的人工智能工具,避免使用来源不明、可能存在版权或数据安全问题的软件。
第七条 研究与设计:禁止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毕业论文 (设计)结构或方案设计、创新性方法设计、算法(模型)框架 搭建、论证过程构建、实验设计与实施、创新性讨论和总结等。 允许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辅助进行非创新性的实验、调研、统计学等方法的列举与筛选。
第八条 程序代码辅助编写:非创新性基础程序代码段的编 写、调试及错误排查,允许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但所有代码须经过修改、测试和验证, 以确保最终代码的逻辑正确性、 可读性及可维护性。
第九条 数据收集: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论文写作时,
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要注意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防止数据泄露或被滥用。除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就是毕业论文(设计)研究的组成部分,其原始数据必须由人工智能工具生成之外, 禁止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或篡改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原始数 据,如实验数据、调查数据、统计数据等。
第十条 数据处理与论证分析:在非关键数据处理环节,如数据清洗、简单的数据可视化等方面,允许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进 行适当的辅助,但核心数据分析方法的选择、模型构建、论点阐 述、分析推导、结论凝练等,须由学生自主完成,以保证数据处理与论证分析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 影像创作:除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就是毕业论文(设 计)研究的组成部分,必须用到由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影像之外,禁止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直接生成或篡改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原 创性及实验性的重要结果影像,特别是以设计图、效果图等作为 考察内容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二条 论文撰写:禁止直接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正文、致谢及其他组成部分,禁止使用人工智能 工具进行语言润色和翻译。
第十三条 涉密处理:毕业论文(设计)涉及保密内容的, 禁止使用任何人工智能工具,禁止将任何数据、影像等内容上传 到人工智能平台。
第十四条 学生自查:学生应注意,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 具可能存在错误的内容生成,或者将材料归因于错误来源等情况。 学生需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直接生成的内容进行自查,对有争议的内容进行人工修正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准确性、知识产权、 数据隐私等。
在处理事实性信息时,应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抵 制虚假信息的传播。对于不确定的信息,应进行核实。同时,应提高自身的信息素养,增强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在发现虚假信 息时,应及时予以纠正和澄清。
在内容生产过程中,应尊重多元文化,避免歧视和偏见。在涉及不同文化、宗教、民族等方面的内容时,应保持中立和客观 的态度,尊重他人的观点和信仰。坚决抵制低俗、恶搞、暴力等 不良内容。
学生应对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最终提交的全部内容负责。
第六章 监督审查与处罚机制
第十五条 学生教育:各学院应加强学生学术诚信和学术规 范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到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开展毕业论文(设 计)可能存在的局限性、不准确性、缺乏创新性等问题,以及由 此可能引发的学术不端风险。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要对人工智能工具有深入的认知,熟悉这些工具的主要功能、优势和局限性,及时关注 人工智能工具的更新增强和变化调整。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应向学生阐明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规范和要求,定期对学生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情况进行检查与指导,包括工具的选择 是否合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过度依赖工具的迹象等问题,认真审阅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若发现不当使用 行为应及时督促学生纠正。
第十七条 考核与评定: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 中合理合规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在指导、答辩阶段仍可以增加适当的补充考核措施, 以核实学生是否已掌握了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禁止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使用任何人工智能工具对学 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定,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总结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核心内容,生成评语等。
第十八条 检测手段:学校将正式采用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人工智能生成情况进行辅助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判断学生是否违规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重要参考依据。严禁学生使用“人工智能论文降重”、“强力降人工智能生 成率”等工具来规避学校的检测。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学院将视情节给予延期答辩、取消答辩资格、成绩不合格等处理,经调查认定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暂缓授予学位、 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经学院教学指导 委员会审定,制定各专业可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范畴,在学院毕 业论文(设计)指导书中应作出明确要求,并根据本规定要求, 尽可能提供关于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指导,帮助指导教师和学生 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正确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学术研究的 需要,适时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学术环境,维护学术诚信生态,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