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
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推进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发展,发挥基地资源、人才和学科特色优势,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服务国家战略、助力区域和领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语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和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20〕8号)通知精神,现拟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要求与程序
(一)申报原则
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学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文化场馆及其他教育文化类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申报和推荐,每省推荐不超过5个。
要严格掌握申报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所推荐单位政治可靠、作风优良、特色鲜明、成果优异、管理规范、示范性强,能够围绕国家语言文字中心工作,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等方面有突出成果或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二)申报类型
基地分综合研究、传承推广、教育培训三类。申报单位应把握基地建设思路和工作任务,凝练特色优势,统合资源力量,聚焦建设方向,选择一个类型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请
申报单位于6月1日起可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www.china-language.edu.cn)“推广基地”申报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在线生成并打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2.省级部门评审推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登录“推广基地”申报系统,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推荐单位,填报评审意见,同时在线生成《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汇总表》。评审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3.国家语委评审认定
国家语委办公室指导基地秘书处对省级推荐单位进行评审。包括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议、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语委主任审定同意,认定基地并授予标牌。
二、相关事项
1.请有意向参与申报工作的单位于6月3日(星期三)前与校语委办联系,以便学校统筹协调安排申报工作。
2.由牵头开展申报工作的单位负责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推广基地”申报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在线生成并打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并于6月17日(星期三)前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发送到语委办电子邮箱,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送交语委办。请申报主持人确保不同报送方式所报材料一致。
3.语委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冬,联系电话:83761877,电子邮箱:ywb@mju.edu.cn;办公地点:福万楼C座1楼123办公室。
附件:1.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2020年版)
威尼斯87978797语委办
威尼斯87978797科研处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