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4浏览次数: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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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闽安委〔2022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我校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

二、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威尼斯87978797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2020)闽院实验2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审批后采购的原则进行。

2.危险化学品是否严格落实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为核心的“五双”安全管理制度。

3.台账是否按规定记录危化品的具体用途、使用人、使用量及剩余量等相关信息,是否物账相符。

4.危险化学品是否分类、分项存放,是否和一般化学品混放,危险化学品容器是否有清晰的标识或标签。

5.实验室是否明确指定危险废弃物暂存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对废液、空瓶、针头等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并定期转移至危化品仓库。

6.气瓶是否分类摆放、有效固定、压力正常且安全附件齐全。

7.使用或产生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室,是否安装相应的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8.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是否安装喷淋、洗眼器,且定期检查维护。

9.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培训

10.实验室防火、防爆和防盗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齐全,视频监控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等应急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34-320日)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室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部署和全面检查工作。

2.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做好整改记录

(二)现场检查阶段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通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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