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威尼斯87978797关于印发国内高校本科交流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浏览次数:917


各单位:

《威尼斯87978797国内高校本科交流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尼斯87978797

                                                                                                                          2022年6月8日

 

威尼斯87978797国内高校

本科交流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引导学生形成兼容开放的文化精神,加强合作育人,加快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进程,规范我校派出交流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交流生”是指我校与国内高校进行合作培养的本科学生,在合作培养期间,通称交流生。

第三条 交流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交流生在交流培养期间,学籍不变,其学习计划由双方学校共同指导完成。交流生的学习形式主要包括:学期制课程学习、见习实习、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暑期班类短期交流等。

第四条 交流生原则上不换专业,学习期满,由接收学校发给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单,我校对其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一)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本科交流生管理工作,拓展国内知名高校合作伙伴,派出交流生,制定交流计划,议定交流项目,完善交流生培养机制等。

(二)财务处主要负责项目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管理。

(三)各学院主要负责派出交流生的推荐选拔,修读课程及学分转换的初步审定、派出交流生交流期间的具体联系、学业指导以及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等。

第三章派出交流生的选拔与管理

第六条 派出交流生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选拔。除接收高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从本科二年级学生中择优推荐(派出学习时间为大三秋季学期)。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应超过3.0,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能按要求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四)赴省外高校交流的,须具有一定独立学习和生活的能力。

(五)接收高校对口专业如对外语成绩有特别要求的,应达到此要求方可申请。

(六)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选拔交流生的程序

(一)报名:根据项目需要,由教务处及时发布赴国内高校交流生的选拔通知,相关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并根据通知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二)预审:各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根据项目具体要求,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学院选拔、公示后,将初选结果报教务处。

(三)审定:教务处对申请赴国内高校的交流生进行资格复审,组织考核,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

(四)派遣:教务处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接收高校推荐,征得接收高校的同意批复后正式派出。

(五)说明:学校鼓励学院(专业)自主联系交流学校,如申请成功将一并纳入学校派出交流生计划。

(六)备案:学院(专业)自主联系的交流项目,请参照学校派出交流生的选拔程序进行,并在项目开始前一个月将派出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备案。无备案的交流学生,其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将不予认定转换。

第八条 派出交流生的学习计划制订与课程修读

(一)学生申请赴接收高校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所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学生所在学院应对照我校专业培养计划,指导学生合理选课。  

(二)派出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应与其所在专业的主干课程内容相同、相似或相近。根据交流生所修读的课程,由我校对其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原则上,派出交流生在接收高校的学时及学分总量应与学生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相符,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

(三)如果接收高校课程设置与我校有较大差异,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交流学习结束后,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威尼斯87978797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中规定的不得申请免修,必须修读的课程,派出交流生回校后参加补修;

2.符合免修申请范围和条件的,派出交流生应在该课程教学开始前向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经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批准后,届时参加考核。

第九条 派出交流生的学分及成绩认定参照《威尼斯87978797校内外课程认定与学分成绩转换管理规定(修订)》((2017)闽院教145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派出交流生的管理

(一)派出交流生离校前应认真阅读本办法,并详细了解接收高校的报到须知和有关交流生管理办法,按照接收高校要求报到的时间报到,以免产生各种不便。

(二)派出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享受和接收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同等权利,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接收高校的校纪校规,接受接收高校的管理,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派出交流生在本校缴清交流学习学年学费方可离校,接收高校(指国内高校)一般不再收取学费;两校合作培养协议中涉及的费用开支按协议条款执行,其余产生的费用由学生个人自理。

(四)派出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由接收高校负责办理派出学生的进出证件、借书证、校徽、临时医疗证等,因病入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我校有关规定提前沟通后回校报销。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党员,应在接收高校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参加党组织活动,并在交流期满返校时将有关活动记录、思想汇报、证明材料等书面材料交给原所在党支部(具体参照所在党支部要求)。

(五)派出交流生所在学院须安排专人负责交流生工作,并指定联系教师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负责学生在接收高校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派出学生到达接收高校后,应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报告对接情况及个人联系方式,学院汇总后统一向教务处报告。学院仍应组织派出交流生参加原所在专业(班级)的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奖等,不得遗漏。

(六)派出交流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地区。未经我校批准,逾期不归者或自行转往其他地区的,学校将采取严肃处理;若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因故终止交流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七)派出交流生在交流期结束后,应按时回校继续完成原专业学习,以免影响学业;派出交流生回校后还应注意查收成绩单、第二校园经历证明书、交流期间各种认证考试的成绩单或证书等。

(八)对于录取后无客观原因而放弃名额者,本科学习期间不得再参加学校其他交流或派出项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主要针对我校派出交流生。

第十二条 经教务处备案的其他交流项目(含学院自行安排的交流学习、暑假小学期等)学生的相关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