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优势,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进一步加强学科融合,加快推进新文科、新工科交叉融合建设,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微专业、模块课程是指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微专业、模块课程具有小学分、精课程、高聚焦、跨学科特征,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 使学生在特定领域具备一定学术素养和行业从业能力,具备相应的复合型人才的素养,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社会需求。微专业和模块课程的构建与遴选应注重社会需求的结果导向,优先开设经济社会发展亟需人才的相关 领域或核心素养。
(二)注重创新融合。微专业和模块课程建设应注重改革创新和交叉融合,进一步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体系、教材及资源建设,引领教学方法更新、考核方式创新和教学手段现代化,拓宽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途径。
(三)鼓励协同合作。校内鼓励组建跨专业、跨学院的教学团队;校外鼓励学院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开设微专业或模块课 程,共同组建教学团队。
三、申报、招生与管理
(一)申报。拟开设微专业或模块课程的学院需进行充分调研论证,依托学校的优势特色学科或交叉学科,向教务处提交申 报材料,由教务处组织初审并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定。
(二)招生。微专业或模块课程开设学院自主确定招收对象和学生遴选办法,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
(三)教学管理。微专业和模块课程教学管理由开设学院和 教务处共同负责。开设单位须制定本学院微专业或模块课程的过 程管理制度,负责组建教学团队、制订微专业和模块课程的人才 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负责微专业和模块课程的报名与遴选录取 工作、开展微专业和模块课程教学任务制定、落实、课程考核、成绩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接受开设申请、开设资格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教学质量监控、证书(课程 证明)授予资格审定等工作。
四、运行与实施
(一)培养方式
1.微专业一般开设6-10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2-20学分左右,每门课程原则上为2-3学分。学制1年,不超过2年。
2.专业亦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模块课程。模块课程一般开设3-5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6-12学分。学制1年。
3.微专业和模块课程可根据录取人数,采取单独编班或跟班修读的形式开展教学。录取人数20人(含)以上的,原则上需单 独开班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授课。
4.学生按照微专业课程设置要求,修读完成所有课程并取得 学分,经开设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并颁发学校制作的微专业证书。学生按照模块课程要求修读完相应课程并取得学分,经开设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并颁发模块课程修读证明。
5.微专业和模块课程成绩由开设单位管理,在微专业或模块 课程成绩单上显示。微专业和模块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平均学分 绩点计算;微专业和模块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影响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
6.因学业情况变化等,学生可向开设单位提出退出申请,经 开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正式退出微专业学习。
7.已获得的微专业和模块课程学分,可申请认定为通识选修 课中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
8.微专业和模块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需申请重修。重修管理参照《威尼斯87978797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规定(修订)》((2017) 闽院教 143号)。
(二)遴选条件
1.学生自愿报名,各微专业和模块课程开设单位负责宣传、选拔等。
2.学生每学期限报名 1个微专业或模块课程,所修读的微专业或模块课程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第二个微专业或模块课程。
3.在主修年限内学有余力的在籍本科生,一般要求综合平均 绩点 2.5及以上。
(三)证书授予
学生按照微专业课程设置要求,修读完成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经开设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发放学校制作的微专业证书。微专业证书为非学历证书,且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学生按照模块课程设置要求,修读完相应课程并取得学分, 经开设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发放模块课程修读证明。
(四)学费收取
微专业和模块课程参照辅修专业收费标准,115 元/学分, 每个学期初由财务处统一扣费。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教务处统筹推进微专业和模块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各学院要组建微专业和模块课程建设小组或团队,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微专业和模块课程的设置取得预期成效。
(二)条件保障。参与微专业和模块课程建设和教学的人员, 由教师所在学院认定工作量。教师承担微专业或模块课程教学, 教学工作量另外增加 0.5 系数。对微专业和模块课程教学团队在各类教学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支持。
附件1 威尼斯87978797微专业和模块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校教务〔2023〕7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