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健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提升教学质量,现将《威尼斯87978797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办法执行。
教务处
2024年3月1日
威尼斯87978797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体系,规范评价与反馈工作程序,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目标
(一)强化重点环节监控。针对本科教学的重点环节,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课堂教学、教学管理、学生培养、教学秩序等环节,运用数据监测、专项检查、专家督查、问卷调研等方式,对各环节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监控与评价。
(二)促进教学持续改进。对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促进相关教学单位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在之后的教学过程中予以整改,并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三条 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指导下,由教务处以及各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学校建立由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践教学评价、课堂教学评价、学生评教、教学督导、领导干部听课、教学管理质量考核、学生质量跟踪调查与反馈、教学检查等构成的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体系。
第五条 各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校评价制度,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评价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按时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形成稳定有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院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员的指导和督查功能。
第三章评价内容
第六条 专业建设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一)学校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定期对全校各专业开展评估。每年按照福建省学位办要求,对新增专业开展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对已获得学位授权专业开展监测。每年按照学校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全面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条件、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诊断专业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引导专业加强内涵建设,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专业建设,补齐短板,确保专业建设符合国家标准。根据专业建设方向,推动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改革。及时根据评价结果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教学体系和改进教学策略。
第七条 课程建设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一)教学单位根据各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对各课程进行评估及总结,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考核方式和内容等进行及时改进,定期修订教学大纲及教案。
(二)学校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课程分类评估。课程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学队伍、教学改革与管理、教学条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学院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意见,制订改进方案,解决课程存在的问题,建立课程持续改进机制。
第八条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一)学校实行实践教学质量评估。主要包括对实验教学、实训教学、实习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校内实验室条件、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运行水平、实践教学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质量进行评价。
(二)各学院应根据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对实验开出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集中实习比例、以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比例、实践教学条件保障度等进行及时改进。实践教学课程结束后,学院应及时组织本学院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开展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活动,提出持续改进建议。
第九条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一)学校建立督导评教、同行评教、学生评教、领导干部听课四位一体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监督和引导相结合、重在引导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二)各学院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开展本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对督导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及教学经验欠缺的新教师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定期开展督导联动,共同对学院教学质量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推动学院及时解决教学问题。
(三)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院党政领导按照学校听课要求深入课堂听课,通过课堂听课了解本科课堂教学基本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二级学院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一)学校定期开展二级学院教学管理质量评价,从专业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日常教学管理、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开展数据监测,并在年终单位考核中运用。
(二)各学院根据评价情况,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并加以改进,进而推进学院统筹专业建设,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提升学院整体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学生培养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一)学校实行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各学院应根据我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每学期及时查看各专业学业预警情况,同时对于学习效果不佳的学生做好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
(二)学校每年开展就业质量、培养质量跟踪调研,了解学生培养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及对学生评价,以及学生对学校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学院强化本科生导师制,配齐配全本科生导师,落实学校导师制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本科生导师对学生学业、就业等的指导和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
第十二条 教学秩序监控与持续改进。
(一)学校开展期初期末教学秩序专项检查,对各项教学准备、教师到课率、考务安排、学生学习状态等进行检查指导,同时每学期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组织对课程考核材料与毕业论文(设计)、培养方案制定与执行情况、实践教学材料、教学大纲与授课计划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二)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从学生、教师两方面对学校各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师资建设工作、服务管理工作、教学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后勤服务工作的满意率以及教师对学校教学质量文化建设建议等方面了解广大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各环节及课堂教学管理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检查-反馈-改进-检查”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对每一类检查做到检查有通报、评价有反馈、整改有落实、落实有核查,形成质量管理闭环。
第十四条 学院要结合专业实际,制定自我评价和持续改进实施细则,开展教学质量的常态化内部监控工作,形成自我评价、自我诊断、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持续改进机制。
第十五条 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教师教学质量问题,教务处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学院,相关院系应和教师本人共同制定改进方案,在院、系两个层面实施教学能力提升计划。
第十六条 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学生学风问题,教务处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学工部和相关学院,由学工部和相关学院负责实施学风改进提升计划。
第十七条 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教学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问题,教务处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改进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